美司法部長:網絡科技巨頭應該為用戶內容承擔責任

美國司法部長威廉·巴爾(William Barr)周三質疑,Facebook,谷歌和其他主要在線平臺是否仍然可以因為用戶發(fā)布的內容而免除法律責任。

“科技公司不再是弱者里面的暴發(fā)戶。他們已經成為巨頭。”巴爾在司法部舉行的一次公開會議上說,“鑒于技術環(huán)境發(fā)生變化,人們已經質疑第230條的廣泛豁免是否仍然必要。這些問題很正當,至少以目前的形式的確如此。”

根據美國《通信法》230條的規(guī)定,不能將在線公司(例如Facebook、谷歌和Twitter)視為信息的發(fā)布者。盡管他們仍然可能對違反刑法或知識產權法的內容承擔責任,但這在很大程度上免除了他們對用戶發(fā)布的內容的多數責任。

巴爾的評論為華盛頓的監(jiān)管機構如何重新考慮激勵措施的需求提供了洞見,這些激勵措施曾經幫助在線公司發(fā)展壯大,但現在越來越多地被視為遏制在線犯罪、仇恨言論和極端主義的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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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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