奮達科技:有人耍無賴,罷免成笑柄

“知其不可而為之”,這句話通常用來形容一個人有鍥而不舍的精神,但放在特定情況下,也可用于諷刺一個人“頑固不化”。上市公司奮達科技的董事文忠澤和董小林近期就做了一件知其不可而為之的事情。

事情的始末是這樣的:

奮達科技2017年收購了富誠達,文忠澤、董小林作為富誠達的原股東,與奮達科技簽訂了業(yè)績對賭和業(yè)績補償條款,文忠澤、董小林等人承諾富誠達2017年—2019年扣非后的凈利潤分別不低于2億元、2.6億元、3.5億元,實際情況看,富誠達2017年和2018年的業(yè)績還算勉強達標,但2019年扣非后凈利僅有4000多萬元,不到承諾業(yè)績的零頭。這事擱誰誰都無法接受,于是奮達科技就要求文忠澤、董小林等人履行業(yè)績補償協(xié)議向上市公司做出賠償,并對文忠澤、董小林等人的財產(chǎn)申請了司法保全。

白紙黑字的協(xié)議就擺在那,按理說,文忠澤、董小林等人應該認“賭”服輸,按協(xié)議積極向上市公司做出賠償,但他們偏偏要“耍賴”,采取各種手段要求奮達科技及銀行解封其被凍結(jié)的賬戶。奮達科技董事會可能認為文忠澤、董小林等人的這種耍賴行為嚴重損害了上市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利益,于是提出罷免文忠澤、董小林上市公司董事職位。

將自身利益凌駕于全體股東利益至上的文忠澤、董小林又怎會甘心自己的董事職務被罷免。雖然不能阻止即將到來的被罷免投票,但搗一下亂還是可以的嘛。于是文忠澤、董小林等人做出了又一個令人驚訝的行為:提案罷免奮達科技董事長肖奮及董事肖勇、肖韻。

為什么說文忠澤、董小林等人提出這些提案是“知其不可而為之”的行為?因為這些提案被通過的可能性極低,而且還會引來眾多中小股東的反感。

首先,奮達科技無論是要求文忠澤、董小林等人按協(xié)議賠償上市公司,還是罷免文忠澤和董小林的董事職務,都是在維護上市公司及其股東的利益,奮達科技的獨立董事絕對不會允許文忠澤、董小林等人的“胡作非為”;其次,肖奮作為奮達科技的大股東和實際控制人,無論是在董事會還是在股東大會,都具有遠超文忠澤、董小林等人的影響力,文忠澤、董小林等人提出的罷免提案通過的概率微乎其微;再次,文忠澤、董小林等人不僅耍賴不愿賠償上市公司,還意圖提出罷免提案搞亂上市公司,相信廣大中小股東為了自己的利益也會站在奮達科技大股東一邊。

這不,文忠澤、董小林等人提出的不得人心的罷免提案很快就遭遇“夭折”。奮達科技2月19日晚間公告,文忠澤、董小林等人提出的《關于提請罷免公司董事的議案》遭到公司董事會否決,其中三位獨立董事一致投了反對票。獨立董事的獨立意見還一針見血地指出,文忠澤、董小林等人提請罷免肖奮、肖勇、肖韻的公司董事資格理由不充足、不合理,將對公司經(jīng)營管理、內(nèi)部治理產(chǎn)生不利影響,不符合公司持續(xù)穩(wěn)定發(fā)展及中小股東的利益,存在損害公司及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

文忠澤、董小林等人近期的行為案例告訴我們,“知其不可而為之”的精神真的并不總能贏得贊揚,有時也會留下“笑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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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20
奮達科技:有人耍無賴,罷免成笑柄
“知其不可而為之”,這句話通常用來形容一個人有鍥而不舍的精神,但放在特定情況下,也可用于諷刺一個人“頑固不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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