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侵權被判向徐明星公開致歉:自媒體頻繁出事背后的邊界在哪?

原標題:因侵權被判向徐明星公開致歉:自媒體頻繁出事背后的邊界在哪?

年關將至,常是多事之秋。

最近自媒體圈子就有點風聲鶴唳的感覺,不僅主管部門披露了8起假記者、假媒體利用自媒體敲詐的典型案件,釋放出對媒體自媒體監(jiān)管趨嚴的信號,更有多個自媒體惡意侵權被起訴、敗訴的案例,甚至有人因此進了局子。

今天,筆者又看到一個30多萬粉的微博大V因侵權敗訴公開發(fā)表了致歉聲明,查看了下判決書,說實話,挺感慨的。這個案例也算比較典型,不妨簡單盤一下。

互聯(lián)網博主曾某,在2018年至2019年一年多的時間里,在新浪微博上發(fā)布了大量關于幣圈大佬徐明星的侵權言論,最終遭到起訴,法院最終判令曾某刪除侵權言論并公開致歉、賠償。

從判決書來看,曾某在多篇微博文章中使用了“非法操縱比特幣交易價格”“爆倉沒商量”“非法獲利”等非常武斷的言辭,法院認為目前對上述事實尚缺乏有關部門的最終認定,構成侵權。此外,曾某在發(fā)布的多條涉案微博中,指稱徐明星“祖墳冒黑煙”“豬狗不如”“詐騙慣犯”等,明顯屬于侮辱性詞匯,這樣的表述實在令人詫異,法院就此認為,這些侮辱性表述超出了合理表達的限度,使得社會公眾對被侵害人社會評價降低,構成侵權。

我們都說現(xiàn)在是個自媒體時代,傳播主體、話語體系不斷下移、稀釋至普通人手里,自媒體這一媒介也成為很多普通人釋放表達欲、主張個體權利的重要載體,本身是很好的事情。不過,雖然每個人都有在網絡上發(fā)布觀點及評論的權力,是其言論自由的范疇,但所謂過猶不及,言論自由并非沒有限度,一旦言論超出了必要的界限,則有可能構成侵權。

曾某這則案例就是如此。簡而言之,曾某至少在三個層面犯了忌諱。一是缺乏實質證據,就大膽、堅定地指責別人非法獲利、非法操縱等等,自己當審判官,這怎么能行呢?這本質和造謠沒有區(qū)別,沒有足夠的事實依據,情緒的宣泄就成了無本之源。

第二個忌諱,是濫用侮辱性詞語,對公眾人物使用豬狗不如、詐騙犯這樣的表述,這已經嚴重超越了正常的話語表達。筆者曾經在一篇探討危機公關的文章中認為,克制欲望往往強于肆意表達,這條原則在內容創(chuàng)作范疇甚至很多生活場景里也是適用的。做出保護性動作,是動物們遭遇危險時的生物性反應,肆意謾罵解決不了任何問題,反而容易遭致猛烈反撲。

有道理講道理,罵人就不好了,多不文明,不是個好青年該有的態(tài)度。

第三個忌諱,說出來有點難聽,就是在缺乏足夠事實支撐的情況下,持續(xù)、大量攻擊別人,俗稱“刺頭”。筆者本身是從事公關行當的,說實話,大部分時候稍具體量的公司并不會特別畏懼所謂的“負面報道”,任何企業(yè)都非鋼板一塊,你真要挑刺,百分之百是挑得出來的。那又怎么樣呢?針對企業(yè)的某些問題,提一些意見,說幾句不那么順耳的話,甚至表達下不滿、看衰的情緒,自無不可,關鍵是個度的問題,好好說話,一篇有理有據的“負面報道”甚至有可能成為企業(yè)決策層的重要參考和改進開端,并非全無價值。但你要是天天在那搞一些黑水稿、四處煽風點火,很多時候不是公關口的人忍不了,企業(yè)管理層都忍不了,最終一發(fā)不可收拾,公關口的人想兜底都兜不了,最后只能硬著頭皮上。最終,被起訴的可能吃官司、賠錢,公關口的人也很難受,可能對媒體圈子的維護帶來傷害,都是打工人,又何苦如此呢?

凡事都有個度、有個邊界,越過去了,就是搬石頭砸自己的腳,自作自受,曾某事件本身沒什么可說的,用這樣激進、不加克制的表達持續(xù)攻擊一方,最終吃官司是必然的。

至于徐明星這個人,確實是個爭議人物,圍繞徐的負面聲音非常多,但徐這個人對區(qū)塊鏈產業(yè)的推動還是有目共睹的。歐科云鏈以及其創(chuàng)始人徐明星素有這個產業(yè)的布道者之稱,作為區(qū)塊鏈技術最早的探索者之一,徐明星帶領下的歐科云鏈也已經成為業(yè)內首屈一指的實力玩家,對技術的鉆研、融合、應用都可圈可點。

客觀地說,區(qū)塊鏈作為新基建的重要一環(huán),本身還在探索、發(fā)展之中,產業(yè)形態(tài)不成熟,各種情況、現(xiàn)象、聲音都有可能出現(xiàn),還是抱著發(fā)展的眼光看待發(fā)展中的問題吧,給新事物多點信心、耐心和包容心。

最后,互聯(lián)網不是法外之地,吃官司這位仁兄貌似此前已經多次被其他企業(yè)起訴,常在河邊走,哪有不濕鞋啊。還是希望每個內容創(chuàng)作者沉下心來、克制欲望吧,要始終相信法律是公平公正的,挑戰(zhàn)底線沒有任何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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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30
因侵權被判向徐明星公開致歉:自媒體頻繁出事背后的邊界在哪?
雖然每個人都有在網絡上發(fā)布觀點及評論的權力,是其言論自由的范疇,但所謂過猶不及,言論自由并非沒有限度,一旦言論超出了必要的界限,則有可能構成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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