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木芯
打擊刷單的新聞年年有,但這次真的不是開玩笑。
7月10日,由國家市場監(jiān)督管理總局起草的《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管理辦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
網店刷好評、刪差評被行政處罰,將視同生產銷售假藥、假奶粉等36種情形列入我國“嚴重違法失信名單”。
征求意見稿關于刷好評的具體表述
按照征求意見稿,列入該黑名單的企業(yè)、個人將面臨多部門聯(lián)合懲戒,在審查登記、注冊、行政許可和資質、資格、備案認定時面臨各種限制或禁入。
做假藥、假奶粉這種缺德生意,別說列入黑名單,罰破產、蹲大獄,大家肯定都理解支持。
但是把刷單跟這些違法行為相提并論?媒體和群眾也有點一臉懵逼。
為此,多家媒體把“網店刷好評擬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作為主標題報道,在社交媒體上引發(fā)熱議。反正微博上的財經賬號,難得有這么好的閱讀討論量了。
從評論你就會知道,網店刷單刷好評,已經不只是業(yè)內公開的秘密,而是全民默認的常規(guī)操作。
甚至不少用戶會據(jù)此判斷賣家是不是在“用心經營”。
大部分消費者對好評是否真實,已經有一套自己的“過濾系統(tǒng)”,銷量或好評只是他們購物時的參考指標之一,并不會因此被誤導。
唯一讓人擔心的是食品藥品等特殊商品,以及家里老人孩子不懂判斷。
既然用戶對所謂的“好評”已經免疫,刷單又將面臨更嚴厲的懲罰,從業(yè)者還有什么理由繼續(xù)刷下去?
經濟學里有個著名的囚徒困境,兩個同伙案犯在警局被分開審訊,如果他們都能扛住不說,兩人將無罪釋放。但只要有人搶先招供,另一個將面臨更嚴重的刑罰。雖然明知堅持不說對大家都好,但你怎么知道對方會不會出賣自己?為了不被出賣,兩人都會選擇招供,導致雙輸局面。
刷單也是這樣一個“囚徒困境”:
如果大家都不刷單刷好評,公平競爭對所有人都是有利的,還省去了一筆不小的刷單開支。
但是,你怎么知道別人也會停手?
如果大家都不刷,偷偷刷的那個人將獲得巨大的流量,賺的盆滿缽滿——只要有人在刷單,越晚行動的人,受損越大。于是最終所有人都會爭先恐后地刷,甚至成為常規(guī)的運營手段。
巨大的灰色空間,成了各種詐騙的溫床,畢竟,誰沒有過刷單被騙的經歷?
自己找不到“靠譜”的代刷,反倒被競爭對手惡意差評,被專業(yè)“差評師”敲詐……也不知道怎么回事,別人鉆平臺漏洞來損害自己的時候,都能成功,自己想學人家刷單刷好評,分分鐘被平臺抓住。
從平臺角度看,他們也挺冤。
每年要花大量人力物力在反作弊、反刷單上,但只要搜索排名還在,店鋪權重與流量分配還掛鉤,刷單的囚徒困境就不會改變,規(guī)則的漏洞依然會被人利用。
有人干脆支招,以后不再顯示銷量數(shù)和評價,這樣就不會有人刷單了。這也是too young too simple,你以為賣家刷銷量和評價,只是給買家看的嗎?只要這兩個指標在后臺繼續(xù)影響搜索排名,針對性的“優(yōu)化”就不可能停止啊!
中心化的流量分配法則,就是這么殘酷。
但是話說回來,偽造數(shù)據(jù)并非電商平臺獨有的問題。為什么單單對電商人用此重典?也是讓很多人不平的地方。
隨手就能舉出例子,電影刷票房,短視頻刷觀看數(shù),微博刷評論,媒體刷閱讀,明星刷粉絲數(shù),各行各業(yè)的水軍無處不在。
要說網店是經營性質,刷單侵害了消費者權益,那多少網紅實體店,也在雇人排隊炒作,收買網紅發(fā)帖,誤導性比電商好評還要大,又要怎么算?
因為此次征求意見稿,是在2016年4月起實施的《嚴重違法失信企業(yè)名單管理暫行辦法》基礎上的“大修”,不僅將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納入對象從企業(yè)擴展為企業(yè)、個體工商戶、自然人,網店刷好評也在這次大修中被新增進入名單的36種情形之一。
有人對此評價,這是對失信名單的濫用。
如果網店刷好評是嚴重失信,各行各業(yè)的水軍背后都有對用戶經濟利益的侵占和損失,為什么他們就能除外?
明明是電商平臺的底層規(guī)則出了問題,不在問題的源頭想辦法,而把治理的成本推給社會,推給“有關部門”,是不可能真正解決問題的。
不過,壞消息中的好消息是,這個管理辦法尚未正式頒布,還需要用一個月的時間對社會征求意見(截止到8月10日)。
所以,如果大家不想以后因為“刷單”上黑名單,可以抓緊時間給國家市場監(jiān)督管理總局反饋意見,方式有三:
1.登錄市場監(jiān)管總局網站,進入首頁“互動”欄目下的“征集調查”提出意見。(網址:http://www.samr.gov.cn)
2.發(fā)送電子郵件至xinyongjianshechu@163.com。郵件主題請注明“《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管理辦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公開征集意見”字樣。
3.將意見建議郵寄至:北京市西城區(qū)三里河東路8號市場監(jiān)管總局信用監(jiān)管司(郵編100820),并在信封上注明“《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管理辦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公開征集意見”字樣。
轉發(fā)即是態(tài)度,別讓電商人賠錢又獲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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