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消保委:順豐速運 “簽收確認”增值服務 實則應盡的法定義務

9月12日消息,近日有消費者向浙江省消保委反映,在使用“順豐速運+”微信公眾號寄快遞時,發(fā)現(xiàn)順豐公司提供了一項名稱為“簽收確認”的收費增值服務,收費金額為1元,購買該項增值服務后,收件人需憑順豐發(fā)送的簽收碼或本人身份證后6位簽收快遞,消費者認為順豐提供該項增值服務的行為侵害了其合法權益。

浙江省消保委發(fā)文回應稱,經查,順豐公司官方網站“增值服務”版塊中對“簽收確認”服務介紹如下:“‘簽收確認’是指快件簽收時,需確認收方客戶信息或要求收方客戶當面簽收的一項增值服務,可在收方與寄方起糾紛時,為客戶提供簽收憑證。

具體方式如下:

1. 國內大陸互寄,順豐通過微信或手機短信推送收方客戶6位簽收碼,派件環(huán)節(jié)需收方客戶出示簽收碼核對身份信息;

2. 大陸寄往美國,順豐進行派送時需要收方簽收確認,寄方可以查詢簽收證明圖片。

3. 收費標準:

1. 大陸互寄:1元/票;

2. 大陸寄往美國:CNY19元/件。”

國務院頒布并于2018年5月1日施行的《快遞暫行條例》第二十五條規(guī)定,“經營快遞業(yè)務的企業(yè)應當將快件投遞到約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當面驗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權當面驗收。”

浙江省消保委認為:

條例中的驗收應當包括對物品的當面驗視和簽收,順豐速運推出的“簽收確認”增值服務,實則是快遞公司應盡的法定義務。

順豐速運擅自把“簽收確認”從應盡的法定服務內容中拆分出來,涉嫌巧立名目收費,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順豐速運推出此項增值服務,容易使得消費者誤以為如不勾選此服務項目,則順豐速運可不提供“簽收確認”服務,存在誤導消費者的嫌疑。

浙江省消保委有關負責人明確,所有寄遞企業(yè)應該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guī)相關規(guī)定提供并優(yōu)化服務,切實提升消費者滿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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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12
浙江省消保委:順豐速運 “簽收確認”增值服務 實則應盡的法定義務
順豐公司提供了一項名稱為“簽收確認”的收費增值服務,收費金額為1元,但消費者認為順豐提供該項增值服務的行為侵害了其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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