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調整223-235MHz頻段使用規(guī)劃

10月11日消息(田小夢)今日,工信部發(fā)布關于調整223-235MHz頻段無線數據傳輸系統頻率使用規(guī)劃的通知。通知顯示,為進一步提高223-235MHz頻段(以下簡稱230MHz頻段)頻率利用效率和效益,滿足電力、燃氣、人防、水務等行業(yè)無線數據傳輸和能源互聯網應用需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頻率劃分規(guī)定》,結合頻率使用現狀,現對230MHz頻段無線數據傳輸系統頻率使用規(guī)劃進行調整。

通知指出,調整223-226MHz和229-233MHz頻段(已分配的專用頻率除外)的頻率使用規(guī)劃,將該頻段用于采用時分雙工(TDD)方式載波聚合、動態(tài)頻譜共享技術的無線數據傳輸系統。

223-226MHz、229-233MHz、226-227/233-234MHz和228.5-229MHz頻段的頻率使用許可由國家無線電管理機構實施,227-228/234-235MHz和228-228.5MHz頻段的頻率使用許可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無線電管理機構實施。其中,226/233MHz、229MHz頻點用于窄帶無線數據傳輸系統;227/234MHz、228/235MHz、228.5MHz頻點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無線電管理機構實施許可。

通知強調道,自文件印發(fā)之日起,各級無線電管理機構不再受理223-226MHz、229-233MHz頻段內原窄帶無線數據傳輸系統新的頻率使用許可申請和1785-1805MHz頻段的電力專網頻率使用許可申請。

此外,通知提出,鼓勵相關行業(yè)部門采用共網模式使用223-226MHz和229-233MHz頻段。建網單位應按照公平合理負擔和節(jié)約資源的原則,為共網部門、單位提供可靠、高質量的業(yè)務和應用服務,并確保部署的無線電數據傳輸系統安全運行和高效應用。涉及經營電信業(yè)務的,相關企業(yè)應當依法辦理電信業(yè)務經營許可。

系統投入運行后2年內,頻段占用度應不低于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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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11
工信部調整223-235MHz頻段使用規(guī)劃
鼓勵相關行業(yè)部門采用共網模式使用223-226MHz和229-233MHz頻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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