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貸整改驗收工作通知下發(fā):“帶病”平臺不予備案(附全文)

查實查透網貸機構存在的問題,嚴防被檢查機構“帶病”通過驗收。

12月13日,P2P網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下發(fā)《關于做好P2P網絡借貸風險專項整治整改驗收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對下一步的整改驗收階段做出部署。

《通知》要求,各地應在2018年4月底之前完成轄內主要P2P機構的備案登記工作,6月底之前全部完成備案。各地整治辦應指定官方網站對擬備案網貸機構的整改驗收情況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得少于兩周。

《通知》表示,將成立驗收專班,落實各方責任。有省(區(qū)、市、計劃單列市)金融辦、銀監(jiān)局以及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公安、通信管理、工商管理干部門組成的聯合整改驗收小組,進行交叉核驗,統籌考慮并確定驗收標準和措施、各地整治辦應當切實落實部門責任,加強對整改驗收工作的組織協調,充分利用各職能部門及第三方專業(yè)機構的力量做好整改驗收工作。

各地整治辦可通過核查賬務系統、資金流水、融資項目真實性、抽查借貸合同、暗訪檢査違規(guī)線下營銷和違規(guī)宣傳行為、產品合規(guī)性調查等手段,查實查透網貸機構存在的問題,嚴防被檢查機構“帶病”通過驗收。

對于不同情況的網貸機構,應當分類處理:一、驗收合格的網貸機構,予以備案登記,確保其正常經營;二、積極配合整改驗收工作但最終沒有通過的機構,可據具體情況,或引導其逐步清退業(yè)務、退出市場,或整合相關部門及資源,采取市場化方式,進行并購重組;三、對于嚴重不配合整改驗收工作,違法違規(guī)行為嚴重甚至已有經偵介入或已失聯的機構,應由相關部門予以取締;四、對于逃避整改驗收,暫停自身業(yè)務或不處于正常經營狀態(tài)的機構,需予以高度重視,此類機構恢復經營后也需酌情予以備案;五、對于行業(yè)中業(yè)務余額較大、影響較大、跨區(qū)域經營的機構,由機構注冊地整治辦建立聯合核查機制,向機構業(yè)務發(fā)生地征求現相關意見。

《通知》明確指出了幾種不予備案的情況:對于2016年8月24日后新設的P2P平臺,本次網貸整治期間原則上不予備案登記;對于自始未納入本次整治的各類機構,在整改驗收期間提出備案申請的,各地整治辦不得予以進行驗收及備案登記;對于《P2P管理暫行辦法》規(guī)定的十三項禁止性行為及單一借款人上線的規(guī)定,P2P自2016年8月24日不再違反,相應存量業(yè)務未化解完成的P2P不得備案登記;對于開展過涉及首付貸、校園貸及現金貸等有業(yè)務的P2P,應暫停新業(yè)務,逐步壓縮存量,否則不予備案。

此外,《通知》也對整改驗收過程中的債權轉讓、風險備付金、資金存管、綜合借款成本和“現金貸”、法人及分支機構備案、線下經營、業(yè)務規(guī)??刂啤⑴c地方金融交易所合作、業(yè)務外包及機構分立、信息披露、基礎設施11個重點問題予以解釋說明。

以下為《通知》原文:

來源:互聯網金融新聞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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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14
網貸整改驗收工作通知下發(fā):“帶病”平臺不予備案(附全文)
網貸整改驗收工作通知下發(fā):“帶病”平臺不予備案(附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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