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發(fā)布的《關于規(guī)范整頓“現金貸”業(yè)務的通知》(下稱《通知》)猶如那只蝴蝶的翅膀,輕輕一扇之下,產生的影響已經遠遠超出預期。今天我們不妨就聚焦這樣一個問題:平臺涉嫌高利率和砍頭息,借款人可以不還錢嗎?
這個問題其實是《通知》的衍生性問題,也是當前環(huán)境下很多平臺最為頭疼的一個問題,某種程度上,甚至關系到短期內行業(yè)的存續(xù)。并不是在嚇人,不妨接著往下看。
來自新規(guī)與借款人的雙重暴擊
《通知》新鮮出爐之后,現金貸行業(yè)炸開了鍋。在放貸資質、助貸模式、利率定價、杠桿率、收費模式(砍頭息)、催收、借貸群體(無收入來源群體)等多個方面,主流的現金貸業(yè)務模式都面臨違規(guī)和被取締的風險。平臺只要觸犯一條,便要涉及到合規(guī)整改,所以,新規(guī)之下,不受影響的平臺寥寥無幾。
只是,受影響的,還有借款人的心態(tài)。
這兩天,網上開始出現諸如“在現金貸平臺借的錢,還需要還嗎”等類似的問題,與此前略帶戲謔的提問不同,這次的提問看上去都很嚴肅、真實,代表了很多借款人真實的疑問與想法。
在很多人看來,既然一直“親密”合作的平臺都是在“違規(guī)”操作,合同自然是無效的,為何還要還錢呢?而且,很多人已經把這種理念付諸實踐,開始被動消極地還錢,有些人甚至心存僥幸地希望,讓監(jiān)管整頓來得更猛烈些吧,最好讓我借款的平臺都關門大吉,那樣真的就不用還錢了。
借款人的這種心態(tài)變化,當然不是監(jiān)管的本意,因為《通知》明文規(guī)定:
“各地應當引導借款人依法履行債務清償責任,建立失信信息公開、聯合懲戒等制度,使得失信者一處失信、處處受限?!?/p>
用大白話講就是,借的錢,還是要還的,不還就是失信行為。只是,很多借款人選擇了無視而已。
不過,對平臺而言,借款人的這種心態(tài)無疑是新規(guī)后面臨的第二輪暴擊,甚至比“嚴監(jiān)管”本身更可怕。任由這種心態(tài)蔓延,不必等監(jiān)管合規(guī)檢查與整改,借款人集體不還錢本身就能把平臺生生“逼死”,平臺“死”后,借款人正好也可以“心安理得”地不還錢了?!安皇遣贿€哦,是平臺倒閉了,不知道該還給誰而已”,屆時恐怕行業(yè)內無人可以幸免。
所以,在本文中,我們就來探討下,《通知》出臺后,該如何看待平臺存量“違規(guī)”業(yè)務的“罪與罰”。以期能更好地引導借款人擺正心態(tài),莫存僥幸心理,也莫要為自己的不還錢本身再找借口,以免一失足就變成了“失信者”,得不償失。
是什么讓借款人心中忿忿不平?
如上所述,現金貸平臺“違規(guī)”的點很多,但真正讓借款人感覺忿忿不平的,大概還是高利率與砍頭息。因為諸如放貸資質問題、資金來源問題、杠桿率問題、助貸模式問題等,借款人并不知曉實情,也未必會感同身受,而借款利率的高企、借1000得900的砍頭息模式等則歷歷在目。
一度認為這都是合理的,只是在默默承受,現在發(fā)現竟然這就是典型的“違規(guī)”行為,內心怎能平靜?
那么,高利率與砍頭息,究竟是怎樣違規(guī)的呢?
在“持續(xù)推進,完善P2P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yè)務管理”章節(jié)中,《通知》明確要求:
“禁止從借貸本金中先行扣除利息、手續(xù)費、管理費、保證金以及設定高額逾期利息、滯納金、罰息等?!?/p>
這便是砍頭息,即通過事先扣除利息或各種費用,使得借款人獲得的本金低于合同金額。
砍頭息的危害是什么?其實就是會變相提高借款人實際年化利率。平臺為何不能正大光明地收取高利率,而要采取砍頭息的收費模式呢?也是避免被戴上“高利貸”的帽子,才會耍這樣的小把戲。
所以,從現金貸或P2P平臺過往的收費模式來看,或多或少都存在砍頭息現象,差別只是多少問題。其實,這也是放貸類金融機構的普遍伎倆,比如銀行業(yè),通過要求貸款企業(yè)“貸款回存”的方式來變相突破監(jiān)管機構的利率定價限制,這一現象,一度非常普遍,到現在也未根本上杜絕。
問題是,這種收費模式是何時被界定為違規(guī)行為的呢?
還是回到互金平臺的砍頭息或高利率問題。其實,2016年開始的互聯網金融行業(yè)整頓,關注的焦點在于投資者的資金安全,表現為在第三方支付行業(yè)強制推行備付金集中存管,在P2P平臺強制推行銀行資金存管并設置了信息披露要求及嚴格的業(yè)務紅線等。真正開始關注利率問題是在2017年4月,網貸整治辦發(fā)布了《關于開展“現金貸”業(yè)務活動清理整頓工作的通知》及其《補充說明》等兩份文件,開始聚焦現金貸尤其是校園貸的高利率問題,也開始涉及到“砍頭息”的界定問題。
《補充說明》在歸納需重點關注的現金貸平臺特征時明確提到:
“實際放款金額與借款合同金額不符,部分平臺在給借款人放貸時,存在從借貸本金中先行扣除利息、手續(xù)費、管理費、保證金等金額,造成借款人實際收到的借款金額與借款合同約定金額不符,變相提高借款人借款利率?!?/p>
可視作是此次互聯網金融集中整改過程中官方文件對于“砍頭息”現象的首次界定,其罪過在于變相提高借款人借款利率,根子還在“利率畸高”上面。
不過,4月份出臺的兩份文件只是要求各地要對具有“利率畸高”“暴力催收”等特征的平臺進行關注與整頓,但并未明確就“利率畸高”進行劃線。
所以,4月份之后,網貸平臺和現金貸平臺的年化綜合成本普遍仍在36%以上,砍頭息的收費模式也普遍存在。事實上,在幾個月之后的赴美上市潮中,年化利率高于36%的定價水平和涉嫌砍頭息的收費模式赫然就出現在招股說明書中。某種程度上也表明,那個時候,平臺真的并未把這兩點當回事,否則,但凡心中有鬼,也不敢正大光明地寫出來。
12月1號之后,《通知》對這兩點進行了明確,現金貸行業(yè)才開始迎來大變局。問題是,法不溯及既往,糾結于平臺在《通知》之前的放貸行為,認為其違反了《通知》規(guī)定而不想還款,無論如何也說不過去。
法不溯及既往,借的錢真的可以不還?
法不溯及既往,是現代法治中的基本原則,即國家不能用當前制定的法律指導人們過去的行為,更不能用當前的法律處罰人們過去從事的當時是合法,而當前是違法的行為。在百度百科詞條中,對“法不溯及既往”有如下的詮釋:“美國1787年憲法規(guī)定,追溯既往的法律不得通過;法國民法典規(guī)定,法律僅僅適用于將來,沒有溯及力;在我國,法無溯及力同樣適用于民法、刑法、行政法等方面……未頒布的法,并不為人們預知,自然也就不能起到任何作用。因此,新法不具有溯及力?!?/p>
12月1日的《通知》并非法律,但精神是一致的。事實上,新老劃斷、既往不咎,也是監(jiān)管機構對行業(yè)內涉嫌違規(guī)行為進行清理整頓時秉持的一貫原則。無他,監(jiān)管的目的是要讓行業(yè)健康穩(wěn)健的發(fā)展,尤其是確保不發(fā)生系統性風險,追究既往行為,不合法理,也無必要。畢竟,存量業(yè)務的問題,隨著業(yè)務到期,也就自然化解了。
所以,拿著現在的《通知》訴說之前的問題,然后借此不想還錢,恐怕在哪里都得不到支持。
其實,在《通知》引發(fā)的現金貸監(jiān)管風暴之外,P2P行業(yè)還在悄然發(fā)生著一些重要的變化,那便是一些大平臺開始自覺取消風險準備金,落實資管新規(guī)中打破剛性兌付的政策要求。其實,單從監(jiān)管文件和精神上看,剛性兌付一直都是涉嫌違規(guī)的,比如2016年8月出臺的《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yè)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便明確要求平臺不得“直接或變相向出借人提供擔?;蛘叱兄Z保本保息”,只是,很多平臺事實上并未遵照執(zhí)行罷了。
很多現金貸平臺的借款人,同時也是P2P平臺的投資人。在這里問一句,如果借款人都堅持“溯及既往”原則,紛紛不還錢。屆時,平臺也自覺“依規(guī)行事”,宣布之前的風險保證金計劃無效,借款人不還錢,平臺不再進行風險緩沖,由投資者直接承擔損失。那個時候,借款人不還錢,平臺是可以抽身事外的,真正的受害者還是普羅大眾。
所以,借錢不還這件事情,既沒有法理上的支撐點,似乎也沒有道德上的制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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