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系:英國政府通信總部前主任 羅伯特·漢尼根
劍橋分析(Cambridge Analytica)濫用5000萬Facebook用戶的數據除了極其卑鄙之外,還可以讓我們得出一條戰(zhàn)略性結論。數據時代有望帶來的經濟和社會福利——才剛剛開始兌現——太過重要,不能由科技公司來決定。
各國政府必須進行干預,以建立對數據使用的信任,但干預方式須促進而非扼殺私營部門和學術創(chuàng)新。
我們很多人都希望美國的大型科技平臺能夠改變自己,但它們的領導層似乎陷入了癱瘓。
Facebook創(chuàng)始人馬克·扎克伯格和他在谷歌和Twitter的同行一樣,使用“建立社區(qū)”和“賦能個人”等非營利組織的語言來描述公司的使命。我毫不懷疑他相信這一點,當然,這是值得贊揚的。
但是科技公司的老板們似乎不敢承認,他們不是在做慈善,他們的商業(yè)模式依賴于把所收集到的數據變現。跟廣告扯上關系是如此的不體面嗎?
由于無法坦承他們如何賺錢,這些公司一直在采取守勢:被迫對他們所登載的極端內容承擔部分責任,被連哄帶騙繳納更多稅款,因為反競爭傾向和吃掉潛在競爭對手而被批評。它們感到四面受敵,但卻犯了一個典型的錯誤:認為既然批評者的部分動機是利己的,那么他們的批評就不值得搭理。
然而,谷歌、Facebook和Twitter都沒抓住重點。在每一次尷尬之后,它們的本能——在它們還是年輕的科技顛覆者時,可能對它們產生了很大幫助——是跟律師和同行工程師抱團。它們進行有限程度的道歉,并希望就此揭過,相信大多數消費者不愿意放棄它們的產品。但這主要不是一個法律問題,最近發(fā)生的丑聞并非真是一種反常情況。
這些平臺無法監(jiān)督從向它們購買數據的數據代理商和聚合商向外延伸的長長的鏈條。它們并不真的知道這些數據被用來做什么。
在數據驅動的經濟中,建立信任需要做到兩件事:政府必須重申數據的所有權屬于個人,個人有權要求公司在他們的信息被如何使用上保持透明。
歐盟(EU)是西方唯一能夠在這方面對付科技公司的機構。它的《一般數據保護條例》(GDPR)正迫使人們對個人數據的看法發(fā)生根本性轉變,只要數據存在,就把數據的所有權和控制權交給個人。值得注意的是,該條例的采納已經遠遠超出了歐盟的邊界。
在紐約召開的一次網絡安全會議上,我驚訝地發(fā)現有一整場分會在討論美國企業(yè)及其供應鏈對《一般數據保護條例》的遵守。產業(yè)部門不可避免地要做出調整,以符合最嚴苛的監(jiān)管機制,從而傳播歐盟的數據保護觀念。畢竟,美國對私營部門采取了更溫和的態(tài)度。
《一般數據保護條例》將有助于迫使企業(yè)提高透明度??萍脊緦种扑?。它們癡迷于隱秘行事。在它們痛苦地朝著阻止極端主義內容方向取得進展的過程中,最不明智的是拒絕解釋它們是如何做決策的。這是對民主的蔑視,讓它們近來遇到的問題趨于復雜化。
告密者也將繼續(xù)迫使企業(yè)做出改變。年輕員工對那些依賴復雜而模糊的服務條款而非簡單明了的道德規(guī)范的決定感到越來越不安。這些公司正在遭遇自己的愛德華·斯諾登時刻,公眾在理解他們的數據發(fā)生了什么時產生的巨大分歧正在暴露出來。
但對科技公司的惱怒不應讓我們忽視錯誤監(jiān)管的風險。歐盟經常挑出錯誤的問題來抨擊科技,并且似乎往往受到了保護主義的驅動。
歐洲各地的公司都需要創(chuàng)造性地利用數據進行創(chuàng)新的自由,如果數據保護成為數據堵塞,它們將付出高昂的代價。
相反,歐盟應該專注于提高數據處理的透明度,并挑戰(zhàn)大平臺的反競爭傾向。反競爭傾向使我們更難打造生機勃勃的數據經濟。
最重要的是,政府應該支持公開數據的可用性,讓這些數據可以不受限制地獲取。要想確保數據經濟的好處能更迅速、更均勻地傳播,這是我們的最大希望。
免責聲明:本網站內容主要來自原創(chuàng)、合作伙伴供稿和第三方自媒體作者投稿,凡在本網站出現的信息,均僅供參考。本網站將盡力確保所提供信息的準確性及可靠性,但不保證有關資料的準確性及可靠性,讀者在使用前請進一步核實,并對任何自主決定的行為負責。本網站對有關資料所引致的錯誤、不確或遺漏,概不負任何法律責任。任何單位或個人認為本網站中的網頁或鏈接內容可能涉嫌侵犯其知識產權或存在不實內容時,應及時向本網站提出書面權利通知或不實情況說明,并提供身份證明、權屬證明及詳細侵權或不實情況證明。本網站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將會依法盡快聯系相關文章源頭核實,溝通刪除相關內容或斷開相關鏈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