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克伯格被罰5億美元該不該?詳解全球VR第一案 劇情堪比無間道

Facebook的Oculus與游戲開發(fā)商ZeniMax的訴訟案終于結束。此案不僅涉及金額巨大、牽涉甚廣,更重要的是它必將對VR行業(yè)的歷史與未來產生重大影響,可謂是VR行業(yè)第一案。

2月1日,德克薩斯州達拉斯地區(qū)法院的陪審團裁定,Facebook的Oculus VR必須支付5億美元給ZeniMax Media.

但做出這項裁決的根據并非是ZeniMax訴狀中所宣稱的那樣:Oculus竊取了來自ZeniMax的專有信息,進而才能夠推出極具影響力的Rift頭戴式VR顯示器(即“頭顯”)。 相反,陪審團認為,判決5億美元罰款的主要原因是:Oculus的聯合創(chuàng)始人帕爾默·拉奇(Palmer Luckey)違反了他與ZeniMax的不公開協議。

這項訴訟案件于今年1月10日正式在德州開庭。在為期三周的庭審過程中,本案的主要爭論點是:到底誰開發(fā)了Oculus Rift頭顯背后的技術,即Oculus究竟是否有足夠的能力獨立完成這一開發(fā)?

從2014年ZeniMax提交訴訟到昨日下達判決,以及在這20多天的庭審中既有扎克伯格的首次出庭,又有Oculus傳奇90后創(chuàng)始人帕爾默在長期“隱居”后的首次露面,還曝出了許多有趣的細節(jié)。這一訴訟案的確可謂是一場上演著眾多明星大佬恩怨糾纏的“跨年大戲”.其實,這不僅僅是一場專利糾紛,就像一些媒體評論的那樣“如果ZeniMax能夠勝訴,就將改寫Facebook在虛擬現實歷史上的先驅角色”.本文將為您一一梳理這場“名利之爭”的來龍去脈,相信這可以幫助您獲得對VR行業(yè)的新認識。

1.登場各方:VR先驅與游戲發(fā)行商

說起Oculus,它無疑是VR行業(yè)的最優(yōu)秀的探索者之一:通過眾籌平臺Kickstarter起步,2012年在這個平臺籌集了240萬美元,之后獲得了其他風投公司的支持。在2014年被Facebook以20億美元天價收購后,更是掀起了“VR創(chuàng)客”的虛擬現實行業(yè)狂潮。

截至目前,它不僅先后推出了Oculus Rift VR頭顯正式版、Oculus Touch等炙手可熱的VR設備,在VR硬件領域與HTC、三星鼎足而立;還成立了“故事工作室”(Story Studio)的內部實驗室,以創(chuàng)作專業(yè)的VR電影。一周前,它在美國圣丹斯電影節(jié)上發(fā)布了其第三部VR電影《Dear Angelica》。

2014年,Facebook以20億美元收購Oculus(本次庭審曝光收購價實際達30億美元),被認為是VR行業(yè)的里程碑事件。Facebook認為,Oculus的技術開辟了全新的體驗和可能性,不僅僅在游戲領域,還在生活、教育、醫(yī)療等諸多領域擁有廣闊的想象空間;Facebook因此在各項業(yè)務上對Oculus進行了史無前例的支持,外界戲稱為“親兒子”.此外,在今年1月26日,Facebook扎克伯格表示,將聘用剛剛離職的前小米副總裁雨果·巴拉加入公司來領導VR業(yè)務,包括Oculus團隊。

ZeniMax Media則是一家在游戲界極為知名的發(fā)行商,創(chuàng)作并發(fā)行了大量游戲作品,并登陸主機、PC、掌機、移動設備等諸多平臺。其旗下擁有Bethesda(B社)、 id Software、Tango等眾多全球知名的游戲工作室,并擁有《上古卷軸》、《輻射》、《毀滅戰(zhàn)士》、《雷神之錘》和《狂怒》等諸多系列游戲。2014年,ZeniMax以Oculus涉嫌剽竊為由,將之告上公堂,索賠20億美元(正好是Facebook的收購價)。

2.大戲開幕:一紙訴狀恩仇來

這次庭審首先要追溯到三年前。時值Facebook正在收購Oculus,ZeniMax訴稱Oculus非法利用其知識產權研發(fā)了包括Rift頭顯在內的虛擬現實系統(tǒng)。而在2015年,ZeniMax又稱其已獲得關鍵性證據。下圖通過時間線的方式,可以清楚地展示出這一專利訴訟案的大致進程。

時間

3.本案關鍵:明星員工卡馬克的跳槽

本案的關鍵人物是從ZeniMax跳槽到Oculus的“明星員工”約翰·卡馬克(John Carmack)。

卡馬克被稱為“fps游戲之父”、“3D游戲之父”.他原本是id Software的聯合創(chuàng)始人,1993年推出里程碑式游戲DOOM (毀滅戰(zhàn)士),徹底改變了電腦游戲產業(yè)。后來這家公司被ZeniMax收購成為其子公司,卡馬克擔任游戲研發(fā)部門的負責人。

2013年8月,卡馬克宣布加入Oculus VR,擔任CTO,同時保持在id Software的職位。同年11月,Carmack正式辭去id Software的職務,投入到Oculus的工作中。他曾發(fā)推文表示,“本想保留id Software技術顧問的頭銜,但于事無補。也許離開是最好的選擇,專注于兩條戰(zhàn)線有很大的挑戰(zhàn)?!?/p>

ZeniMax發(fā)起訴訟最大的依據就是:卡馬克在離開公司時曾使用USB拷貝公司數千份資料,隨后利用這些技術協助Oculus設計出Rift頭顯,此舉嚴重違反了他與公司之間的員工協議。ZeniMax反復聲稱,正是由于卡馬克的這次“跳槽”,才使Oculus能夠將Rift從“史前”頭盔轉型為一款帶來“強大沉浸式虛擬現實體驗”的設備。

針對上述指控,在庭審中,卡馬克承認自己在加入Oculus之前,從ZeniMax的電腦中拷貝了文件。但是,他認為自己只是將這些代碼用于演示,并未用在后來研發(fā)的Rift頭顯上。即,Rift頭顯完全由帕爾默獨立研發(fā)。因此,在庭審過程中,雙方爭辯的焦點又變成:在缺乏卡馬克協助的情況下,帕爾默是否有足夠的能力開發(fā)出Rift頭顯?

對此,ZeniMax指出帕爾默連大學都沒念完,根本沒有能力研發(fā)VR頭顯,如果沒有卡馬克以及ZeniMax 公司的資源,他根本做不出VR頭顯,他對于Rift“沒有任何實質性的貢獻”.

4.激烈交鋒:天才帕爾默的無奈

帕爾默在庭審第二周出庭,接受了來自控方與辯方的雙重質詢。

先簡單介紹下帕爾默(江湖愛稱“帕胖”)這位頗具傳奇色彩的Oculus創(chuàng)始人--被稱作是“世界上最成功的90后”、典型的“硅谷創(chuàng)業(yè)傳奇”等等。他生于1992年,從小開始就研究起了當時非常冷門的VR頭顯設備,15歲創(chuàng)立了行業(yè)論壇,大學期間放棄新聞學學位投入到虛擬現實研究中,2012年通過眾籌創(chuàng)立Oculus,14個月后就被Facebook以20億美元收購,成為最年輕的億萬富翁。

因此在庭審過程中,辯方充分利用其傳奇色彩,認為帕爾默是一位“偉大的天才”--他現年只有24歲,其計算機和硬件知識都是自學學會的,而非是接受過傳統(tǒng)的學校教育。帕爾默稱,自己從十五六歲開始便通過研讀“學術論文”等材料了解了VR技術的發(fā)展歷史,既對這項技術的發(fā)展現狀有了認識,還敏銳地發(fā)掘了其中沒有被充分利用的地方,于是就有了Oculus Rift.為了支撐自己的這番論述,帕爾默還向人們展示了Oculus Rift初代原型機的具體細節(jié)--這臺原型機是他在購買了其他品牌的VR頭顯之后自行研發(fā)的。對此,ZeniMax說這個故事是“徹頭徹尾的假造”.

此外,帕爾默還面臨著另一個難題(也是這次判罰的主要依據)。他曾經與ZeniMax簽署過一項保密協議,當控方律師摘取其中部分內容讀給法庭上各位聽的時候,帕爾默認為這樣斷章取義的做法有失公平。帕爾默還說到,他到現在還記得當時他跟Oculus聯合創(chuàng)始人提及過保密協議的事。關于這一點,正如帕爾默本人說的那樣:“我現在說的東西有可能出現偏差和錯誤之處,這是因為畢竟保密協議的事已經過去一年了,這期間的過程太漫長了?!?/p>

5.庭審彩蛋:30億美元與40億美元

有趣的是,這次庭審是Facebook創(chuàng)始人扎克伯格的首次出庭作證。在庭審中,ZeniMax公司的律師直接詢問Facebook為Oculus支付的收購價格。扎克伯格承認總體價格比2014年3月公布的“約20億美元”高大約50%--即實際花費達30億美元。這額外的10億美元有近七成用于保留關鍵的員工,另外3億元則用于維護基礎建設。

而當ZeniMax的律師詢問扎克伯格對ZeniMax訴訟的看法時,扎克伯格說:“這是很常見的現象,當你宣布一個大的交易或做些引人關注的事情時,總會有人站出來宣稱他們屬于交易的一部分。就像今天法庭中的大多數人那樣,我以前甚至從來沒有聽說過ZeniMax.”

在小扎之后,Oculus的聯合創(chuàng)始人、前CEO布蘭登·艾瑞比(Brendan Iribe)也出庭作證。他透露了更多有趣的細節(jié),比如,ZeniMax子公司的董事長曾經對Oculus的團隊說,“You guys are just kids, you should be working with us”(你們只是小屁孩,你們應該跟著我們混)。艾瑞比繼續(xù)作供稱,ZeniMax還曾威脅,如果Oculus不簽署合作協議,就禁止其員工卡馬克負責任何跟VR相關的工作。此外,在2012年11月的談判中,ZeniMax還要求獲取Oculus 15%的股權。

而就在庭審辯論結束前,1月27日,ZeniMax又將索賠金額提升至40億美元。

6.判決出爐:誰才是贏家

昨日,結果出爐。首先,陪審團駁回了ZeniMax提出的“盜竊商業(yè)機密”的指控,但他們認為Oculus使用的計算機代碼侵犯了ZeniMax的版權,因此Oculus需因違反保密協議賠償2億美元,因侵犯版權賠償5000萬美元,因不當使用ZeniMax商標賠償5000萬美元。

陪審員認為Oculus高層帕爾默、艾瑞比和卡馬克應該為侵權負責。判決裁定艾瑞比和帕爾默分別向ZeniMax 1.5億美元和5000萬美元賠償。陪審團還認定卡馬克帶走了屬于ZeniMax的知識產權,但并沒有要求他進行賠償。

對此,ZeniMax在一份聲明中稱對裁決結果感到“高興”,而對于5億美元的賠償,“雖然我們?yōu)榫S護自身的權益不得不拿起法律武器,但是對那些為獲得全新、有價值技術而從事非法活動的公司來說,這是必要的做法”.ZeniMax還暗示,該公司將通過進一步的訴訟要求Oculus停售虛擬現實頭盔Oculus Rift.

Oculus則表示“本案的核心在于Oculus是否竊取了ZeniMax的商業(yè)機密,陪審團在這一問題上果斷支持了我們的主張,”其發(fā)言人表示可能會提出上訴,“顯然,我們對于今天裁定的其它幾個方面感到失望,但是我們并不氣餒。Oculus的產品是用自主技術開發(fā)的。”

案件進展到這里,可以看出此案還是有很多曖昧之處。從結果上看,在虛擬現實發(fā)展的史書上,似乎仍記載著Oculus的不世之功:2013年,Oculus Rift開發(fā)者版本的問世震驚了尚處蠻荒時代的VR行業(yè)。2014年,Facebook天價收購Oculus,更是激發(fā)了VR創(chuàng)業(yè)的風潮。但如今,無論怎么說,ZeniMax也正式登上了VR史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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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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