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租寶案民事賠償還有多遠?e租寶定性“非吸”后懸念

“e租寶”案件有了最新的進展。

1月11日晚,深圳市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局官方微博稱,已對“e租寶”網絡金融平臺及其關聯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件立案偵查。

12日,廣東省人民檢察院發(fā)布,廣東省肇慶市端州區(qū)人民檢察院2015年12月底批準逮捕了涉嫌利用“e租寶”平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林某飛、郭某影等9名犯罪嫌疑人,“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針對“e租寶”被定性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后可能要經歷的辦案流程以及對投資人的建議等,《華夏時報》記者采訪了幾位刑法律師。

“e租寶”案首提“非吸”

針對“e租寶”案的定性,最早在去年12月8日新華社消息中為“涉嫌違法經營”,12月16日多地警方通報中又稱“涉嫌犯罪”,這次深圳經偵稱“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是針對該案首次提出“非吸”的罪名。

深圳經偵提示,請投資者及時到居住地派出所報案,反映投資情況,并積極配合調查取證工作。并稱,“公安機關正在積極開展調查取證、固定證據和追贓挽損工作,依法查封、扣押、凍結,最大限度追繳涉案資產。”

而在廣東省人民檢察院的發(fā)布中,被批準逮捕的嫌疑人林某飛是深圳鈺誠財富管理有限公司肇慶第一分公司負責人,其涉案金額為1600多萬元,被害人為500多人;而郭某影是萬訊富邦信息咨詢(北京)有限公司肇慶分公司的負責人,其涉案金額為191萬元,被害人有60多人。

除深圳和肇慶之外,截至發(fā)稿,其他地區(qū)的公關機關還沒有進一步的披露。

有山西某地的受害人向本報記者表示,已經配合當地經偵部門進行報案,但周圍仍有投資人未報案。

北京市天達共和律師事務所律師婁秋琴1月13日表示,從目前已披露出的信息來看,屬地報案意味著各地公安部門會根據自己在當地的證據收集等情況來決定辦案流程,也就會出現有的快有的慢。“甚至可能有的地方還在收集證據,有的已經移交檢察院,有的已經在審判,從司法程序上來說都是正常的,因為各地都是獨立案件。”她解釋。

北京市律師協會商事犯罪預防與辯護專業(yè)委員會委員、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律師劉明認為,某公司涉嫌利用“e租寶”網絡平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系跨區(qū)域非法集資案件。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即“兩高一部”)《關于辦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八條關于跨區(qū)域案件的處理問題規(guī)定,該案件偵查、起訴、審判可能在不同地區(qū)的公、檢、法機關進行。

“本案是一起跨省、市的案件,公安部及涉案省、市公安廳、局是否有協調或協作,雖未見諸報道,但推測應會有協調或協作。”劉明判斷。

雖然此前“e租寶”的官網數據顯示,截至2015年12月3日注冊用戶為489.9萬人,累計投資金額729.53億元。但財新網在1月13日報道稱,已查明該案涉案金額在400億,牽涉投資人近80萬人,而已查封資產近150億元,并稱該案有超過1000人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多位高管涉嫌集資詐騙罪。

目前尚沒有官方消息對此進行確認。

民事賠償還有多遠?

雖然已經進入司法程序,作為受害人最關心的問題還是錢能不能要回來。

婁秋琴表示,從本案定性來看,通常所說的非法集資事實上涉及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和集資詐騙兩個罪名,二者以是否“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作為區(qū)分。她舉例,“如果確實有正常的業(yè)務或投資項目,可能會被認定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如果純粹是用于個人揮霍,就可能會被認定為集資詐騙罪”.

此類案件受害人一般經歷多久才可能拿回損失?她解釋,從涉及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件一般流程來看,大致有三個階段:

首先是偵查,由公安機關進行調查取證,所涉及到的證據可能包括受害人所簽署的電子合同、轉賬憑證等。偵查通常會在批捕后2-7個月內完成。之后由公安機關形成起訴意見書,移交至檢察院,進入審查起訴階段。

審查起訴階段最長會有6個半月,其間最多可以有兩次退回補充偵查,隨后檢察院會形成起訴書,訴至法院,進入審判階段。最后在判決書中,法院會根據涉案財產扣押等情況,按比例補償給受害人。

對此,劉明也認為,從目前公開的報道看,公安機關以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對該公司立案偵查,檢察機關也是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批準逮捕。“這是偵查階段所定罪名,隨著案件的調查深入,如涉嫌集資詐騙,也可能變更罪名。”

在公安機關偵查期間,劉明建議,投資人應主動報案,如實向公安機關陳述案件事實,提交自己掌握的相關證據,以便在處置涉案財物時統(tǒng)一處理。但不宜以靜坐、游行等非理性的方式維權。

婁秋琴也認為,在現階段,投資人是否選擇報案,可能會影響到損失的錢能否通過司法程序要求返還。因為審判中,法院只支持已報案的投資人的請求。目前“e租寶”已經案發(fā),進入司法程序,只能寄希望于通過司法手段來盡可能減少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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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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