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語道:欠債還錢,天經地義。人類自有經濟活動以來,就有了借貸與償還的經濟交流方式;基于記載和證明的作用,借貸雙方一般都會寫下借據(jù)或能體現(xiàn)存在借貸事實證明;人們也會基于對彼此的信任而忽略“借條”、“欠條”、“收條”之類的東西且不影響雙方的資金流轉。
借出去錢能還回來或能追回來當然更好,但有時錢借出去了無法追回,甚至訴諸法律也無法保障能夠勝訴,這究竟是什么原因呢?若發(fā)生糾紛如何讓自己掌握更有利的證據(jù)?在此律師展示一些真實的借貸糾紛案例,其中千奇百怪的故事以及防范風險的方法,相信您看完一定懂得。
案例一:有匯款記錄、無其他證據(jù),法院駁回原告訴請
今年 5月,原告起訴要求被告償還自己6萬元錢,原告訴稱:他和被告是同學,一次同學聚會上,被告說他聯(lián)系到一個國家級開發(fā)項目,但缺乏資金運作,如果原告能投資的話,將來一定會有可觀回報。原告很有興趣,就向被告提供的銀行賬戶打入了6萬元錢投資款。但時間過了一年多,原告感覺沒有什么動靜,懷疑被告所說的事情并不真實,遂找被告要錢,無果;原告向法庭提交了給被告匯款的銀行憑證。
而被告辯稱,原告所說完全是一派胡言:原告之所以握有給被告匯款的銀行憑條,是因為原告曾向被告借款6萬元,后因原告將借款通過銀行還給了被告,被告就將借條退還給了原告;原告會向法庭出示他自己所寫的那第借條嗎?
法院認為:對于借貸糾紛,出借人應當承擔舉證責任;對于已經歸還借款的事實,借款人應承擔舉證責任。本案原告陳述已將6萬元投資款交與被告,對于數(shù)額重大的經濟往來,僅有銀行匯款憑證但無其他能夠說明有經濟往來的合同、憑證或證人證言的情況,與一般人通常做法不符;而被告陳述原告向自己借了6萬元錢,原告歸還后自己已將借條還給原告,符合一般常理。原告因無證據(jù)證實自己的主張,被法院駁回訴訟請求。
律師提示:原告果真想投資并使自己的借款能夠歸還,應與被告達成一個書面投資(或借款)的協(xié)議,或者至少有相關證人證實其出借款的事實,使協(xié)議或證人證言與匯款憑證形成完整的證據(jù)鎖鏈,而非僅有匯款憑證一個孤證,否則原告無法勝訴。
案例二:欠款人給了你哪張欠條
去年5月,家住西安的原告向法院起訴要求被告償還自己貨款8萬元及利息損失。原告稱,2012年秋,應被告的要求,原告給被告送了價值8萬元的貨物,被告收貨后提出自己妻子生病住院,暫時占用了資金,被告愿意向原告出具欠條,待兩個月后將貨款匯給外地的原告。被告當著原告之面在一個筆記本上寫了欠條、簽了姓名,撕下欠條交與原告。
兩個月后原告打電話詢問被告是否可以歸還欠款了,被告矢口否認曾向原告打過欠條,并稱:“你隨便去告我好了,我看你能告得贏?”原告持手中的欠條到法院起訴,法庭對該欠條進行司法鑒定,結果為該欠條不是被告所寫。因本案沒有其他證據(jù),最終法院判決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
宣判后,原告十分委屈地對法官說,如果不是我相信原告、不是他給我寫了欠條,我何必大老遠的從外地來打官司?我明明白白看到他寫了欠條從筆記本上撕下給我的,怎么就能鑒定不是他所寫的呢?
律師提示:遇到這種情況,最好原告用自己準備好的紙、筆,讓欠款方寫欠條,或者讓欠款方先將空白紙撕下來再寫。因為第一,欠款方用能漸漸退色的筆書寫欠條的案件也并非沒有;第二,你如何能辨清楚對方交給你的就是當場寫的那張呢?對方在筆記本的第三張紙寫給你看了,而他交給你的欠條會不會是第五張紙事先寫好了的呢?
案例三:選擇讓他人見證或擔保
2011年春末,做豬肉生意的原告應被告的要求,向被告送了價值6萬元的豬肉。被告表示自己老婆摔傷住院,花去不少醫(yī)療費,請求晚三個月再給原告豬肉款。原告帶著水果到醫(yī)院看望了被告的老婆,在醫(yī)院原告還見到了被告及被告的兒子。原告拿到了被告當場向其書寫的、有被告簽名的欠6萬元錢的欠條。
但三個月后,原告向被告討要豬肉款時,被告否認自己欠款;為此原告向法院提起訴訟。法庭上被告否認欠條上的字跡為其所寫;后司法鑒定部門做筆跡鑒定,結論為不是被告所寫。最終法院判決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
律師提示:通常情況下一個人的書寫習慣相對穩(wěn)定;對于“眼見為實”都存在風險的情況下,為了將風險降低到最小、防止可能發(fā)生的“書寫變體”的情況,可以要求在場的人作為見證人簽字:“對上述事實予以見證。某某簽字”;或選擇讓借款人在其簽名處或借款金額處按指紋;或者選擇擔保人進行清債擔保,如此以強化證據(jù)效力。對于數(shù)額較大的金錢往來,選擇用合同公證的方式也不失為好辦法。
案例四:身份證號碼更是當事人的身份標志
去年十月,原告出借給被告資金400萬元,雙方簽訂了借款合同,同時應原告的要求,原告還與被告的擔保人簽訂了擔保合同。在一張A4紙的上半部分是被告所簽的借款合同內容,下半部分為擔保合同內容。原告要求擔保人簽名時,一個在現(xiàn)場的人擋住了原告的視線,原告沒有看到“擔保人”處的簽名是不是擔保人本人所簽。原告看到擔保合同最下方有擔保人的身份證、手機號碼、年月日處是空白的,便要求擔保人全部填滿。在原告目視下,擔保人將其身份證號、手機號碼、年月日填寫進去。
借款合同到期后,被告下落不明,原告將擔保人告上法庭;但擔保人否認其為借款人進行過還款擔保,并聲稱該擔保書的簽字不是自己所寫的,因此不承擔擔保責任。經原告申請,法院委托司法鑒定機關對合同上“擔保人”處的簽名和擔保書上“擔保人”下方所填寫的身份證號、手機號碼和年月日之筆跡進行司法鑒定。
經鑒定,“擔保人”處的簽名的確不是被告擔保人所,但“擔保人”下方所填寫的身份證號、手機號碼和年月日的阿拉伯數(shù)字都是被告擔保人所寫,而恰恰對于阿拉伯數(shù)字的筆跡鑒定,其鑒定難度要遠遠大于對普通漢字的鑒定。
最終法庭確認身份證號碼是行為人的另一個“姓名”、是行為人身份的標志,相對“姓名”存在發(fā)生重名之概率更高的情況,身份證號碼對于個人身份的識別,更具有唯一性。因此法官認為被告擔保人雖然沒有在擔保書上簽署自己的姓名,但其簽署自己的身份證號等相關信息,表明其對自己所要承擔的擔保之責是明晰的。
律師提示:將訴訟風險降低到最小的辦法,是盡可能的完善合同條款、進行必要的擔保,觀察和審查細致并盡可能讓對方留下更多的“蛛絲馬跡”.
案例五:多次發(fā)生借款事實并以后面償還款項抵前面借款的,最好記明每筆事實
去年1月,甲借給乙200萬元,雙方簽定了借條并約定了利息,4月底乙通過銀行轉帳還給甲110萬元(含10萬元利息);乙收回了原來的那張借條,重新給甲寫了張借100萬元的借條。借款到期后乙無錢還款,甲多次上門索要并對乙的生活有所干擾。
不日,乙持銀行轉帳流水單將甲告上法庭,言稱自己借了甲的100萬元,但還給了甲110萬元,要求甲退還自己的10萬元。
律師提示:對這種案件生活中不是很多,但確有發(fā)生,而且雙方當事人之間還不僅僅一次借款事實,有的會發(fā)生多起以后面償還款項抵前面借款的、將原來借條抽掉重新寫新的借條的事實,造成賬目混亂。法官通過核對賬目、測謊鑒定等多種方式都可將事實查清,但往往會消耗較大的訴訟成本。如果本案中甲乙之間后來重新寫的借條中這樣表述:“乙曾于某年某月某日借甲200萬元,已于某年某月某日歸還110萬元,乙還欠甲借款100萬元”,相信乙不敢有什么折騰的了。
除此之外,就如何簽訂一個妥當?shù)慕杩詈贤?,律師給出一些建議:
一、借款時寫“借條”、不寫“欠條”.借條是借款人向出具的借款局面憑證,表明雙方有借款關系;而欠條通常要基于雙方曾有經濟往來,是一種結算憑證。
二、借款可將雙方約定利息寫進借條。民間借貸可以約定利息,凡雙方約定的利息不超過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四倍都受法律保護,口頭約定、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一旦發(fā)生糾紛,除借款人承認的,一般都視為不支付利息,出借人的利息訴請也往往不會被法院支持。
三、借條一般最好約定借期和利息的起算點,欠條可以約定還款期和逾期未還的罰責,以避免欠款一方長久不還欠款而造成權利人再想主張權利時超過訴訟時效。比如甲乙是好朋友,甲借給乙5萬元錢,乙打了張欠條給甲,但沒約定還款日期,兩年后,沒有訴訟時效中斷、中止、延長的情形,甲向法院起訴要求乙還款,甲很有可能因為超過訴訟時效而無法勝訴。因為欠條從欠款人出具起就開始計算訴訟時效,一般訴訟時效期間是兩年,甲兩年后才去主張權利,自然就喪失了訴訟時效。如果當初乙給甲打的是借條,沒有約定借期,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甲可以隨時要求乙還款,也可以催告乙在合理期限內還款,如果乙在催告期沒有還款,此時才開始計算兩年訴訟時效期間,那么自此在兩年內起訴,法院都會支持甲的訴請。所以一字之差,意義不同。
四、借條上的出借人、借款人要寫準確姓名并避免同音不同字。即使是親戚、朋友之間的借款,也寫明與當事人身份證件上相同的姓名,避免寫成“王兄”、“李姐”、“阿梅”等等,最好在落款處加上借款人或欠款人的身份證號碼,以便發(fā)生糾紛起訴時,根據(jù)法律要求要有明確的當事人才可以被法院受理。如果是公司借款,還應當關注公司是否在工商部門注銷、公司的準確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名稱。
五、借條內容要表述清楚明確、避免產生歧義和誤解。如甲向乙借款6萬元,后甲還了乙2萬元,甲重新給乙寫了借條一份:“甲借乙6萬元,現(xiàn)還欠款2萬元”,這里的“還”字可以理解為“歸還(huan)”,也可以理解為“還(hai)差欠款”,如果產生歧義,對出借人不利。
六、借條或欠條最好都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避免有一方在條據(jù)上做手腳。
- 蜜度索驥:以跨模態(tài)檢索技術助力“企宣”向上生長
- 馬云現(xiàn)身支付寶20周年紀念日:AI將改變一切,但不意味著決定一切
- 萬事達卡推出反欺詐AI模型 金融科技擁抱生成式AI
- OpenAI創(chuàng)始人的世界幣懸了?高調收集虹膜數(shù)據(jù)引來歐洲監(jiān)管調查
- 華為孟晚舟最新演講:長風萬里鵬正舉,勇立潮頭智為先
- 華為全球智慧金融峰會2023在上海開幕 攜手共建數(shù)智金融未來
- 移動支付發(fā)展超預期:2022年交易額1.3萬億美元 注冊賬戶16億
- 定位“敏捷的財務收支管理平臺”,合思品牌升級發(fā)布會上釋放了哪些信號?
- 分貝通商旅+費控+支付一體化戰(zhàn)略發(fā)布,一個平臺管理企業(yè)所有費用支出
- IMF經濟學家:加密資產背后的技術可以改善支付,增進公益
- 2022年加密貨幣“殺豬盤”涉案金額超20億美元 英國銀行業(yè)祭出限額措施
免責聲明:本網站內容主要來自原創(chuàng)、合作伙伴供稿和第三方自媒體作者投稿,凡在本網站出現(xiàn)的信息,均僅供參考。本網站將盡力確保所提供信息的準確性及可靠性,但不保證有關資料的準確性及可靠性,讀者在使用前請進一步核實,并對任何自主決定的行為負責。本網站對有關資料所引致的錯誤、不確或遺漏,概不負任何法律責任。任何單位或個人認為本網站中的網頁或鏈接內容可能涉嫌侵犯其知識產權或存在不實內容時,應及時向本網站提出書面權利通知或不實情況說明,并提供身份證明、權屬證明及詳細侵權或不實情況證明。本網站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將會依法盡快聯(lián)系相關文章源頭核實,溝通刪除相關內容或斷開相關鏈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