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VRAR星球 特拉法爾加羅
蘋果在6月初發(fā)布了Vision Pro,但麻煩的是,不僅該產(chǎn)品的商標被注冊了,而且注冊的公司至少高達58家。事實上,蘋果的產(chǎn)品商標被搶注是常態(tài),本期的萬花筒我們來盤點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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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hone
作為蘋果的當家花旦,iPhone對蘋果相當重要。一份信息圖表顯示,蘋果公司每年產(chǎn)生的收入有一半以上是來自于iPhone。用戶名為iPhone 15 Ultra的Twitter賬戶分享的信息圖顯示,iPhone為蘋果創(chuàng)造了高達1917億美元的收入,占據(jù)了整個收入來源的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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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iPhone名字的由來,有兩種說法:
一種是1997年喬布斯復出擔任蘋果公司CEO,正是互聯(lián)網(wǎng)蓬勃發(fā)展之時,internet是當時最火的概念,喬布斯當時是過渡 CEO(interim CEO),縮寫是iCEO,作為iCEO的喬布斯推出的手機產(chǎn)品,那就叫iPhone。
另外一種是蘋果的產(chǎn)品線大多數(shù)都是以i開頭的,比如iPad、iMac、iPod,到了手機產(chǎn)品線,于是就叫iPhone。
不管哪種說法是對的,也改變不了iPhone商標是思科率先得到的事實。iPhone商標于1996年由互聯(lián)網(wǎng)電話機生產(chǎn)商InfoGear科技公司注冊,思科于2000年收購了InfoGear,從而獲得了“iPhone”商標的所有權。思科旗下的家庭網(wǎng)絡部門Linksys于2006年初就在家用VoIP產(chǎn)品上使用了iPhone商標,并于2006年12月18日擴充了iPhone產(chǎn)品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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盡管如此,喬布斯對此并不在意。2007年1月9日,蘋果CEO喬布斯在舊金山的麥克大會上,揭開了業(yè)界期待已久的iPhone手機的神秘面紗。第2天,思科即向聯(lián)邦法院提訟,指控蘋果“侵犯、蓄意復制并使用思科公司的注冊商標iPhone”
經(jīng)過蘋果的“死纏爛打”以及“軟磨硬泡”,思科妥協(xié)了。2007年2月22日,思科和蘋果針對iPhone的商標權之爭達成協(xié)議,根據(jù)協(xié)議,蘋果手機將可以使用iPhone這個名字。在共同聲明中,思科和蘋果宣布iPhone的商標權官司已經(jīng)達成庭外和解;思科把它搶先完成登記的iPhone商標,讓給蘋果,雙方將在這項協(xié)議的基礎下,展開一系列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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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iPhone的商標方面,蘋果成功從本國科技巨頭思科手中搶過來了,但是在中國卻碰到了硬茬。
2002年10月18日,蘋果公司向商標局申請注冊第3339849號“IPHONE”商標,核準日期為2013年11月21日,核定使用在國際分類第9類計算機硬件,計算機軟件(已錄制)等商品上。
2007年9月29日,新通天地公司向商標局提出注冊第6304198號“IPHONE”商標申請,申請在國際分類第18類仿皮、牛皮、錢包、小皮夾、皮制繩索地等商品上使用。
于是蘋果公司就跟新通天地公司因為“IPHONE”商標干上了。結果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給出了最終審判,在新通天地與蘋果爭奪"IPHONE"商標權一案中,蘋果敗訴,而新通天地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獲得“IPHONE”第18類商標權歸屬。
iOS
眾所周知,iOS是預裝在iPhone上的操作系統(tǒng),而商標卻不屬于蘋果公司,而屬于老冤家思科。思科先于蘋果將其核心設備操作系統(tǒng)的名字定為"IOS"(International Operating System)。2010年蘋果和喬布斯才決定將iPhone的操作系統(tǒng)命名為i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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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蘋果與喬布斯計劃復制從思科身上搶奪“iPhone”商標的成功,爭取也把“IOS”從思科那里拿過來,結果思科不干了:“蘋果你小子,搶iPhone商標也就算了,人家的IOS商標你也要搶,能不能講點武德?”
或許因為蘋果不想一直扮演“惡人”,于是和思科進行了“友好協(xié)商”。經(jīng)過蘋果“曉之以情,動之以理”,思科最終決定把“IOS”借給蘋果。于是我們就在iPhone的法律聲明中看到這樣一段文字:
“IOS是Cisco在美國和其他國家(地區(qū))的商標或注冊商標,并經(jīng)許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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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ad
如果說iPhone商標是蘋果與思科兩家美國公司的商標爭奪內(nèi)戰(zhàn)的話,那么iPad的商標就是跨國商標爭奪戰(zhàn)了。
2000年,唯冠國際實際控制的唯冠(臺北)公司(以下簡稱臺北唯冠)注冊了iPad電腦在歐洲和世界其他各地的商標;2001年6月和12月,唯冠國際全資的唯冠科技(深圳)公司(以下簡稱深圳唯冠)先后申請注冊了兩項iPad中國商標,使用范圍包括計算機及計算機周邊產(chǎn)品,并且在這之后一直在生產(chǎn)相關產(chǎn)品。
當然,公眾對唯冠的iPad產(chǎn)品很陌生,唯冠創(chuàng)始人楊榮山也說,唯冠iPad在2000年正式對外發(fā)布時,只是一款概念性產(chǎn)品。而蘋果正式推出iPad產(chǎn)品是在2010年,唯冠比蘋果早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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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合法取得iPad商標,蘋果公司在英國注冊了一家名為IP Application Development的公司(以下簡稱IP公司),2009年12月23日,唯冠國際CEO和主席楊榮山授權麥世宏簽署了相關協(xié)議,將10個商標的全部權益轉讓給英國IP申請發(fā)展有限公司,其中包括中國內(nèi)地的商標轉讓協(xié)議。協(xié)議簽署之后,英國IP公司向唯冠臺北公司支付了3.5萬英鎊購買所有的iPad商標,然后英國IP公司以10萬英鎊的價格,將上述10個iPad商標所有權轉讓給了“蘋果”。
蘋果本以為搞定了臺北唯冠就可以萬事大吉了,沒想到深圳唯冠出手了。深圳唯冠認為臺北和深圳兩家公司是獨立的,并且深圳公司當時也未簽署當時的協(xié)議,而蘋果公司認為臺北唯冠當時已出售了iPad所有商標權,雙方在法院大打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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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蘋果向法院請求判決“iPad”商標權的所有權,并向深圳唯冠索賠相關費用。該案在2010年4月19日受理。2012年02月17日,惠州市中級法院已經(jīng)判當?shù)靥O果經(jīng)銷商構成侵權,禁止其銷售蘋果iPad相關產(chǎn)品。2012年2月29日,二審開庭,當庭并未宣判結果。
2014年7月2日消息,據(jù)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官方透露,蘋果公司與深圳唯冠就iPad商標案達成和解,蘋果公司向深圳唯冠公司支付6000萬美元。本案調(diào)解協(xié)議于6月25日生效。至此,蘋果公司獲得iPad所有商標權。
除了上述提到的商標被搶注,蘋果在注冊“iwatch”商標時,也受到過挫折。早在2014年3月蘋果尚未推出智能手表之際,Swatch就提出“iWatch”與其“iSwatch”和“Swatch”商標過于相似,容易造成混淆,向英國提出反對蘋果注冊“iWatch”商標的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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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Swatch的阻撓,使得2015年蘋果公司發(fā)布watch產(chǎn)品時,未敢使用“iwatch”而是使用了“Apple Watch”品牌。后來2016年英國知識產(chǎn)權辦公室在經(jīng)過聽證會后,正式通過瑞士手表制造商Swatch(斯沃琪)提交的上訴材料,蘋果將無法在英國注冊“iWatch”商標。
寫在最后
鑒于iPhone、iOS、iPad、iWatch的商標案例,不難理解為何蘋果的新品類產(chǎn)品,它的名字都得靠猜,且有很多種傳聞。比如蘋果MR的名字早前被瘋傳叫做Reality Pro或者Reality One,可是等產(chǎn)品推出來,名字卻成了Vision Pro,想必很多人都傻眼了,當然也有一些押寶成功的公司,比如前面說到的至少58家企業(y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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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說押寶成功的企業(yè)里面,目前已知最大牌的公司就是華為。早在2019年5月16日,華為就已成功注冊了Vision Pro的商標,可以說是遙遙領先了4年。據(jù)了解,Vision Pro商標注冊號為38242888,國際分類9,商標專用權期限為2021年11月28日至2031年11月27日,核定使用商品/服務項目包括液晶電視、頭戴式虛擬現(xiàn)實裝置、無線電設備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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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慮到華為注冊的Vision Pro商標可用于XR設備,而蘋果發(fā)布的Vision Pro就是XR設備,由此看來,Vision Pro要在國內(nèi)上市,蘋果要么改名,要么找華為搶商標。
根據(jù)以往蘋果沒有把已發(fā)布的產(chǎn)品改名的慣例,因此蘋果大概率會跟華為“搶商標”。至于怎么個“搶法”,是像當初大戰(zhàn)唯冠那樣,鬧上法庭,還是類似于跟思科的友好協(xié)商,從華為手中獲得Vision Pro商標,這將是XR行業(yè),乃至科技行業(yè)接下來兩年內(nèi)一大值得關注的新聞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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